敬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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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在继续浏览本文前请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确认是一名“合格投资者”。
1、普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说金融资产包括
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特殊合格投资者包括下列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3、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
(1)揭示私募基金风险;
(2)投资者向募集机构提供金融资产证明文件;
(3)募集机构审查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本文件内容及观点判断等均仅供参考,不构成对证券和
其他金融工具等买卖建议或任何投资决策建议;不对任何机构或个人因使用本文件内容所发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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